全国流感监测方案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1)综合医院在所有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2)儿童医院在所有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一24时前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每家哨点医院根据病人就诊情况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南方省份每周10份至40份,全年平均达到每周20份;北方省份4至9月每月20份,10月至次年3月每周平均20份。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标本采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2-8℃;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48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1)网络实验室的工作。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对于检测阳性的标本,要求1周内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SPF鸡胚进行病毒分离。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每个网络实验室每年报送的流感毒株数量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并避免毒株采样时间集中。从采样日期起30天内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及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株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1管,省级流感参比中心2管,每管不低于1ml。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明确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须在48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报送的季节性流感毒株进行复核鉴定,对HA(血凝)滴度≥8的毒株利用HI(血凝抑制试验)方法进行复核鉴定,对HA<8的毒株进行核酸分型/亚型鉴定,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年至少选取20%的流感毒株使用国家流感中心统一提供的参考抗原和参考血清进行抗原性分析,流行季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至少对其中30株流感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分析。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月以电子版的方式将本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耐药性分析和基因特性数据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邮箱为flulab@ivdc.chinacdc.cn。序列数据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3)国家流感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负责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网络实验室报送毒株的复核鉴定,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开展抗原性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通过《中国流感监测周报》向监测网络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序列数据每周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统一制备、分发参考抗原与参考血清等试剂,协助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具备和提升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药性分析能力。

每年开展流感疫苗接种者和一般人群血清学调查。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2.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疫情暴发单位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2)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暴发疫情的标本信息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标本采集和运送。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样本采集后应当在2-8℃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4.暴发疫情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h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的鉴定,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24h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同时将相关毒株和阳性标本送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

暴发疫情分离的毒株报送程序、要求与流感样病例监测相同。

(三)生物安全要求。

流感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17〕29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